2024年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古厝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和福州市古厝活化利用消防审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榕建消[2021]50号)附件2中的《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试行)》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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